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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sxtd2006

汉唐南社区违法将东关楼群公共停车位划给少数业主

 
查看: 21985| 回复: 91
发表于 2021-6-11 08:10:52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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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20:32:00
1.工作人员以民法典第六章第280条上半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来回复,有点断章取义。却不看下半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很明显已经侵害了部分业主的权益,难道我们还要维护它,不应该得到纠正吗?请政府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切实贯彻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2.当时单元门并未贴通知应该只在公告栏有帖,最近因反应才开始把通知贴在单元门口,不然大家两点一线的生活没时间看。这也是联名信只有几个人签名的原因,再说大庭广众下很多人不好意思签。在一个当时的办法有车位的占多数当然反对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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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9:03:18
002340格林美 发表于 2021-6-11 22:50
看看这个人的快手,

找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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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9:04:11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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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3 14:37:16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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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4 10:25:46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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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0:55:31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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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18:00:06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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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07:23:06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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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8:03:48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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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9 07:09:33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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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21:53:19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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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0:37:28 手机APP
先到先停最公平,但是禁止加装固定锁,公共资源大家都有权利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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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1:40:08
冰醒了是水 发表于 2021-6-23 10:37
先到先停最公平,但是禁止加装固定锁,公共资源大家都有权利享用

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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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1:41:45
汉唐南社区领导,你们隐瞒了一个事实:去年就说的所有车位已抓完。那么今年5月份29号楼南面10个车位突然被涂,问了你们说是30号楼的老太太要活动。那么这10个已经有车位突然又没有的业主能愿意吗,咋没听谁闹过。只有一个解释,车位根本没抓完,只是你们嘴上说的抓完了。作为业主,我们有起码的知情权!你们敢解释一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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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12:42:35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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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08:32:27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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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08:34:27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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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10:04:11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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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23:43:54 手机APP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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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08:13:19 手机APP
前面自管委员会说的车辆有600辆是不准确的,以官方回复为准。6月11号市政府回复的1辆车住户467户,2辆车住户22户,按照每户只能有1个车位原则,缺口应该是61个。可是申请本上有110个人申请车位,短时间咋就增加了近50个,明显不合理的增长速度。自管委也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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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08:46:56
为了一个车位你学了好多法律啊,值得学习啊!每天都在刻苦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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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a 发表于 2021-6-30 09:02 详情  回复
就这点破事在酒泉在线大肆炒作 本来不打算看,今天仔细瞧了瞧 这种坏蛆哪里都有
发表于 2021-6-30 09:02:37
珍儿1124 发表于 2021-6-30 08:46
为了一个车位你学了好多法律啊,值得学习啊!每天都在刻苦钻研

就这点破事在酒泉在线大肆炒作
本来不打算看,今天仔细瞧了瞧
这种坏蛆哪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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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儿1124 发表于 2021-7-1 15:00 详情  回复
哈哈哈,没办法啊,你浏览酒泉在线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每天都是他的帖子,每天都在刷新,我感觉他就一天没事可做,一直在顶这个帖子
发表于 2021-6-30 10:50:55 手机APP
我觉得没有车位的人都应该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应,来改变现在的管理当时。只有先到先停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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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8:34:05 手机APP
先到先停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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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a 发表于 2021-7-2 09:03 详情  回复
一看就是当初买车迟了,没去业委会登记缴费,等你有车了,车位被其他业主优先登记走了。就问一句:早干啥去了?! 至于你说先到先停,那只是一种管理模式,目前城区小区几乎不采用了,原因是极易引发业主之间矛盾。
发表于 2021-7-1 15:00:40
qwertyuiopa 发表于 2021-6-30 09:02
就这点破事在酒泉在线大肆炒作
本来不打算看,今天仔细瞧了瞧
这种坏蛆哪里都有 ...

哈哈哈,没办法啊,你浏览酒泉在线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每天都是他的帖子,每天都在刷新,我感觉他就一天没事可做,一直在顶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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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9:03:16
tsxtd2006 发表于 2021-7-1 08:34
先到先停最合理!

一看就是当初买车迟了,没去业委会登记缴费,等你有车了,车位被其他业主优先登记走了。就问一句:早干啥去了?!
至于你说先到先停,那只是一种管理模式,目前城区小区几乎不采用了,原因是极易引发业主之间矛盾。为一己之私破坏良好的业已形成的出行秩序,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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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21:49:04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所以,小区内车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分给部分业主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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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00:01:55 手机APP
就找了几个在家的老人连哄带骗的弄的,这就是汉唐南社区干的事情,再不处理,我们就直接省上媒体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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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12:32:28 手机APP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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