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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2010.1.21”特大杀人案详情

   
发表于 2010-2-3 16:32:38 | 查看: 25589| 回复: 108
酒泉市、肃州区两级公安机关艰苦鏖战六昼夜成功破获“2010.1.21”特大抢劫杀人案详情
2010年1月21日凌晨,肃州区西峰乡一福利彩票店内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店主贺某(女,现年32岁)及其子邓某(男,现年11岁,系智障儿童)其侄女贺某(女,现年10岁,家住肃州区西峰乡侯家沟村4组13号)3人被杀害在店中。三名死者均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头面及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案正值全省两会召开和春节即将来临的敏感时期,发生一次杀死3人的恶性命案,且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在肃州区近十四年的历史上是首次。此血案发生后,省、市、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肃州分局党委根据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卫的指示,抽调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在省、市、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都高度关注下,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多次亲临现场勘察、分析案情,坐阵指挥下,在公安民警艰苦奋战、耐心细致、不遗余力的攻坚下,2010年1月26日,经过市区两极公安民警6个昼夜的艰苦鏖战和斗智斗勇,成功破获了“2010.1.21”特大抢劫杀人案。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文平、刘涛。(王文平,男,汉族,现年44岁,系吐哈油田工人,99年买断工龄后无业,现住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怡景苑)。刘涛(男,汉族,现年20岁,家住酒泉市肃州区西峰乡蒲莱村,无业,有违法行为。)
    经艰苦的审讯,王文平和刘涛如实供述了俩人抢劫杀人的犯罪经过:王文平和刘涛经常在网吧上网认识,由于俩人无业,王又吸食毒品,贪图享受、好吃懒做、俩人很快成为好朋友。刘涛是西峰乡人,曾多次在受害人贺某的小商店买过东西,熟知商店里只有贺某和一个小男孩。1月19日,俩人预谋对受害人贺某的商店实施抢劫,并于当前下午事先进行了踩点。1月21日零时30分左右,俩名犯罪嫌疑人以买酒为借口,敲开了贺某的商店门,趁贺某转身取酒时,犯罪嫌疑人王文平用准备好的石头猛击贺某头部,又用酒瓶猛击贺的头部,随后王文平又拿起受害人店里的菜刀向贺某的头部连砍二十八刀。为了杀人灭口,王文平又将受害人的儿子邓某、侄女贺某用菜刀猛砍头部致死。为确保受害人死亡,刘涛又用菜刀将三名受害人气管全部切割。后二人抢走了受害人的一部手机、一条项链、几盒香烟和70余元现金,逃离了现场。22日,二人为逃避侦查,从酒泉火车站乘火车至江苏徐州,26日凌晨被布控守候多日的肃州分局侦查员抓获归案。
    至此,“2010.1.21”省督特大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涛、王文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借此:酒泉警察警示那些不法分子,切莫对自己的为非作歹心存侥幸,一但脚踩地雷触犯法律,无论你的手段多高明、技量多高超,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10-2-3 17:17:03
唉,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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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7:33:37
这么短时间能速破命案,酒泉公安了不起!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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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8:38:42
公安干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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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8:44:22
天网恢恢,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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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9:06:30

震惊

看完此文心里很难受   40多岁的人了  怎么能对孩子下如此毒手  为小利剥夺了别人的生命  同样自己也必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活着多好  没钱了可以挣   现在国家的政策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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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9:12:15
路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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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0:38:00
酒泉警察好样的,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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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0:44:40
人民警察,很敬佩你。李局长,您和您的队伍辛苦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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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0:48:24
此类人渣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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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0:55:56
向人民警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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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06:51
回复 1# 酒泉警察


    到底是 “2009.1.21杀人案”还是“2010.1.21杀人案” ?

   看样子你不是在扯就是从哪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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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09:46
太木前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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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10:46
太木有技术含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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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19:40
谢谢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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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20:23
不是刀刀锋利的错,都是吸毒惹的祸,哎
警察同志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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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21:48
回复  酒泉警察


    到底是 “2009.1.21杀人案”还是“2010.1.21杀人案” ?

   看样子你不是在扯 ...
阿卡那瑟德 发表于 2010-2-3 21:06



    这么大得新闻事件~!你不知道啊!你还做梦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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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28:53
毒根不除,毒祸不止!

为逝者惋惜,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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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39:37
人渣,赶快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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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43:37
太残忍了
毒 丧失了人性
网瘾 迷失了人性

向人民警察致敬
逝者 安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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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2:11:16
人民警察,很敬佩你。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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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2:49:52
l拉出来游行在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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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2:53:09
建议~隐匿被害人真实身份~~~也算是对逝者的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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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2:58:55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警察同志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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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3:24:31
看来做案千万不要做命案!别的案子警察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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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3:26:51
回复 26# 散人

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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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00:17:58
太残忍了,严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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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00:39:51
人民警察,很敬佩你。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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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00:59:38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别对朴实的老百姓下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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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0:09:54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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