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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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融资担保 发表于 2025-1-13 22: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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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有何限制?

答:总体限制: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对单一被担保人的限制: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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