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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税务局

发表于 2022-3-13 16:43:25 手机APP | 查看: 7805| 回复: 8
因打电话无人接2671135,故在线请教一下税务部门,请问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开具的收据上却是财务专用章,索要发票说可以提供手撕票,是否合理?交的是包年停车费,开具的却是年租场地占用费,是否合理合法?场地占用费和停车费有没有区别,是否存在文字套路和避税?
发表于 2022-3-14 09:26:56 手机APP
在线的网友有没有此类情况,麻烦高手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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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1:54:08
企业只能自主报税 在批准的范围内申请发票  运营型的停车场批不下来 当然没有发票 只有选个类似继续收费呗,  还是不要抗议的好   很多小区直接弄个APP出来 手机缴费 电子抬杆 那种情况你找谁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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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红柳 发表于 2022-3-16 08:36
谢谢
发表于 2022-3-16 08:38:59 手机APP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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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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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1:47:46 手机APP
感谢税务局的电话沟通,我们一定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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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1:49:27 手机APP
09372800909税务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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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4:33:0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应当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收据等相关凭据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场地占用及停车服务均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相同。
如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提供具体信息为您详细解答。联系方式:肃州区阳关路10号肃州区税务局税政一股,电话:0937-2800918,征收管理股,电话:0937-28009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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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6:17:38 手机APP
非常感谢税务部门及时回复并打电话耐心解释,让百姓满意,社会才能和谐!祝愿我大酒泉的未来风清气正,一片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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