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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小问题

发表于 2018-6-6 09:43:57 | 查看: 2578| 回复: 5
            如果在单位正常上班,突感身体不适,回家休息,一小时后丧命,算工伤吗?是意外吗?
发表于 2018-6-6 10:47:44 手机APP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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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1:10:08
要坚持在单位丧命那就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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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2:45:48
这个问题你的找专业律师回答,事关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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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3:37:15
不算,在单位或来去单位途中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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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09:35:11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7个重要期限。
48小时--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0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60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干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5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年--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30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1年--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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