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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刀郎对于酒泉网络志愿者团队发起 ‘关爱生命 文明交通 ’行人劝导活动的一些思考

发表于 2014-2-25 18:15:28 | 查看: 2334| 回复: 13

酒泉刀郎对于酒泉网络志愿者团队发起 ‘关爱生命 文明交通 ’行人劝导活动的一些思考:
--------------

每次看到因为车祸造成的家庭悲剧,造成的生活贫困,造成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们的志愿者们无私付出时间和精力、金钱,去访贫问苦,去捐助和帮助那些家庭、孩子的时候。

我就在思考,如何能从根本上改变?

难道我们能做的仅仅是当苦难和意外发生后,我们去扶助吗?

从治标到治本,这是一个思想上的转弯过程。

也许我们志愿者活动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是,在多年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下,

通过我们的活动,通过这样的志愿活动向家人、朋友、社会传递和产生影响,

让‘安全、文明、守法交通’能成为一种市民自我的主动意识。

在这种主动意识下,能减少交通意外惨剧的发生,进而从根本上改变,这是我的想法。

包括酒泉在线网民,对日益恶化的交通情况,很多人也是意见多多。

但是,我觉得,我们广大市民、网民说到底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除了网上吐槽,还有一种更加直接的方式,

那就是:

我们变被动为主动,直接通过参与类似我们这样的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心动N次不如行动1次,用我们的行动来改变。

用我们的活动,用我们的行动,来改变自己,感染别人。
------------------------
以上,就是我们团队发动这个活动的想法,在此和大家交流和沟通。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可,也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


发表于 2014-2-25 18:19:02


朋友,如果你能进来,请看下面:

酒泉网络志愿者团队‘关爱生命 文明交通 ’行人劝导活动(第1期)

活动时间:3月1日(周六)中午13:30--15:30
活动地点:肃州区南关十字和电信大楼十字进行。

集合时间地点:3月1日中午13:00在南大街电信大楼正门口集合签到,13:30开始。

邀请参加:欢迎广大热心网友和网络志愿者积极参加。


---------

这样的活动,我们团队会坚持发起,直到认为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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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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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0:12:34 手机APP
应该劝劝开车的司机,要懂得礼让行人,在斑马线就不要和行人抢道了,遇着个碰瓷的就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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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1:16:34
让‘安全、文明、守法交通’能成为一种市民自我的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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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1:45:27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大学生驾车撞伤老人后惧怕担责 二次碾压致其身亡
来源: 兰州晚报  2014-02-25 19:1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深夜,一辆皮卡车撞伤过路老者,司机下车查探后没有施救,而是返回驾驶室,点火、启动、掉头,车辆第二次从老者身上碾压过去……被撞老人身亡,驾驶车辆的大学生张庆达被捕归案,这起在嘉峪关上演的“药家鑫”案,轰动当地。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庆达有期徒刑15年。2014年2月24日,记者获悉,张庆达不服判决,已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9日7时许,国道312线289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26岁的张庆达报警称,自己驾驶一辆皮卡车将一名60余岁老人撞死了。嘉峪关警方到达现场后看到,在国道线上头南尾北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甘F·A6081的绿色江铃皮卡车,皮卡车多处有碰撞破损的痕迹,被撞碎的玻璃及保险杠碎片散落一地,但现场没有受害人。而是在距离皮卡车约一公里的地方,发现受害者周某躺在路中央,已经没了呼吸。民警对现场进行简单勘察后,发现事故现场不是原始现场。警方立即决定,由镜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刑事技术研究所介入调查。

  经过一番仔细侦查,加之交警、刑警、技术部门多方勘查验证后,报案人张庆达的谎言被揭穿了。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前,张庆达终于如实供述了案发的全部经过——2011年11月9日7时许,张庆达驾驶甘F·A6081“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以每小时110公里的时速,沿国道312线由北向南行至2891公里处时,被害人周某突然出现,没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张庆达撞了上去,周某弹起后重重地摔在车的挡风玻璃上,进而跌落地面,挡风玻璃瞬间被砸破了。车辆停止后,张庆达立即下车查看周某的伤势,此时的周某不停喊着“救命”。

  看着伤势严重的周某,张庆达惧怕让自己承担责任,怀着“撞伤不如撞死”的扭曲心理,返回车上,点火、启动、掉头,他驾驶车辆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二次碾压。在深刻地感觉到车身有明显起伏后,张庆达估计“人已经死了”。于是,他返回案发现场,伪造自己肇事后,被害人又被其他过往车辆碾压、拖拽的假象。

  2012年3月8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庆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庆达不服,其辩护律师也以“张庆达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张庆达对被害人进行过二次碾压”为由,提出上诉,2013年5月省高院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决定。”

  2014年2月24日,该案经过补充侦查后,嘉峪关市法院一审认为,张庆达在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抢救伤者,反而心生歹念,驾车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了碾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张庆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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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1:48:38
好活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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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2:22:16
必须支持!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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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23:43
zzxiang1974 发表于 2014-2-25 20:12
应该劝劝开车的司机,要懂得礼让行人,在斑马线就不要和行人抢道了,遇着个碰瓷的就麻烦啦!



兄弟,抱上你的相机来,我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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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24:34
啦啦 发表于 2014-2-25 21:16
让‘安全、文明、守法交通’能成为一种市民自我的主动意识。



记得准时到场,代上你的姐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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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25:58
捕风的汉子 发表于 2014-2-25 21:45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大学生驾车撞伤老人后惧怕担责 二次碾压致其身亡
来源: 兰州晚报  2014-02-25 19 ...



汉子,我们一起来,一点一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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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33:23
扶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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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1:49:51
zzxiang1974 发表于 2014-2-25 20:12
应该劝劝开车的司机,要懂得礼让行人,在斑马线就不要和行人抢道了,遇着个碰瓷的就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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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4:08:14


1.jpg

3月1日的天气还是很给力啊!

朋友们,欢迎你们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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