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发新帖
楼主: 酒泉记者

酒泉记者致果园乡领导干部的道歉信

 
查看: 54470| 回复: 162
发表于 2011-4-26 10:44:16
如果能站出来承认错误,我认为还是有挽救的余地!此帖再次警示我们,说话做事都要凭良心,虚拟中也要有真实!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0:54:21
既然人家也是无意的,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大的不良影响,现在人家已经向社会已经做出道歉了,支持一下,我认为还是可以挽救的,不要在听这些虚假不真实的东西,而影响了网络的真实性。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0:54:46
怎么回事呀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0:57:28
值得借鉴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0:59:25
支持果园派出所的做法。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1:02:36
网络是把双刃剑,大家都要把握好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1:06:42
温总理说了,要讲事实,说真话。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1:32:39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果园派出所负责人,现就此主贴及相关跟帖做如下回复:
    1、关于“酒泉记者”之主贴的回复  首先应明确,经有关受害人报案,肃州公安分局初审后指定由果园派出所立案查处,直至此贴显屏,4天时间,我们查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需要声明的有三点:第一,“酒泉记者”并非酒泉记者,只是一注册用户或网名而已,大家不要误会真正的酒泉记者或其他真实的记者;第二,网络是把双刃剑,利用的好,会带给我们信息、机会甚至是健康或财富。相反,如果我们有不良动机或把不负责任的言行堆放到此,或许烦恼随之而来,机会随之而去,没有了机会,我们还能做什么!被骗、被拐的不乏其例,参赌、参骗的还在继续,沉迷网络甚至熬死到网吧的也有,到时候,我们是怪自己还是怪其它呢? 第三,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没有不留痕迹的网络,若要人不知、除非你不为,能造出来就能管控住,此案也是典型教材。   
     2、关于苦菜花 “建议果园乡派警察把酒泉记者给抓了让他在歌舞厅当三陪,必须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他再胡说。”的回复  你爱憎分明、嫉恶若仇的心境不容质疑,同样可以看出,生活中的你是富有幽默感的,但我认为我们应该在感性与理性之间找准平衡点,奉公守法是大家该做的,严格规范执法是我们该做的,但愿你只是打酱油路过时开个玩笑。
      最后,果园派出所全体民警向关心、理解、支持我们工作的各位深表谢意,我们会努力做好工作的。祝大家事事顺心,天天快乐!

点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小土豆猪 发表于 2015-5-20 08:56 详情  回复
这个回复很亲切,网络本就不应用太多的所谓官方语气回复,这类回复非常好,既说清了事实真相,又不失亲切感,没有让人看了就觉得是官方语气,套用即可的感觉,赞一个!
酒泉斜阳 发表于 2011-5-9 12:27
明白了,支持果园派出所的做法
热负荷 发表于 2011-5-8 09:15
回复的好,学习,致敬。
翘翘 发表于 2011-4-28 11:36
好,赞!经典。
发表于 2011-4-26 11:37:25
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没有不留痕迹的网络,若要人不知、除非你不为,能研造出来就能管控住,
这个句话说的太好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4-26 12:00: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2:10:32
以诽谤罪起诉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2:34:09
作为记者你也太没职业操守了吧

点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wjxin 发表于 2011-4-26 13:54
他就根本不是什么记者,只是一个穿了马甲的“鬼”
发表于 2011-4-26 12:52:01
     发了一遍,因未发现,再发一遍,又发一遍,最后发现,发了三遍,占了空间,表示道歉,请求主编,立即选删。谢谢!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3:06:19
又一个被和谐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3:15:19
什么人么?你当这是什么啊?想说啥就说啥?就即便要纰漏某些人的不良作风也要实事求是有依据,你在这儿乱咬,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又给相关部门造成了多少不是工作的工作,以后记住凡事要讲证据!
  悲哀!!!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3:17:39
呵呵  认错就好啊!!以后再不了胡说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3:55:30
本帖最后由 清河 于 2011-4-26 14:04 编辑

我想楼主是冒用“酒泉记者”的马甲在发泄对那个真正的酒泉记者的不满,我想一般人是不会这么侮辱自己的~~
大家都醒目吧~

打酱油路过~~     
纯属个人理解~

支持果园派出所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4:18:53
认错就好,以后要注意自己的说话方式,凡是要实事求是,讲究原则性,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别人负责。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4:42:12
致酒泉记者:
       在线只是咱们没事了聊天打屁、喧喧荒的一个休闲场所,一些目的性太强,涉及政治的话题没必要、也没意义发表到这里,现在的社会好多事情已经司空见怪,如果您觉得看不过眼,影响到了您、他人、社会、国家的健康发展,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光明正大的向上反映,那样相信您会得到包括我在内的在线网友大家的支持。
       闲话。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5:24:10
回复 苦菜花 的帖子

我看派你就合适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5:29:31
果园派出所 发表于 2011-4-26 11:32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果园派出所负责人,现就此主贴及相关跟帖做如下回复:
    1、关于“酒泉记者” ...

“酒泉记者”怎样处理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6:03:30
回“汉武御”:
    谢谢您对此案的关注,我没猜错的话,您知道"酒泉记者"的身份。在此,我向您及关注此贴的网友保证,我们会尊重事实、按照程序、依据法律,做出适当处理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7:23:54
  记者咋能开这样的玩笑呢,直接倒。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7:25:02
你该不是假冒的吧,。没事找事,浪费网民的感情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8:45:03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闲的没事干,凭空捏造?到头来还弄得这么个下场~
没证据,道听途说、捏造、诬告、诋毁,就应该依法被打击处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站不住理,到哪儿都是白说!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18:58:45
一时唐突言、满贴心酸泪

鸟儿不一定都是巧儿
即便戴着面具
只要飞过
天空注定有你的痕迹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20:33:22
和哥地遭遇一样,要沉就快点沉,你越描越黑,还不如不了描,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20:35:09
万事只要花一点时间,慎重的考虑和计划,然后果敢实施,才能解决一切工作的问题,难题。不能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胡乱的发泄出来,希望“酒泉记者”认真的反思,你的此种行为有无解决你的实际问题,我想它一定给你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20:40:41
本帖最后由 阿帕奇. 于 2011-4-26 20:49 编辑

      我也很痛恨在网络上恶意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网络由于其特殊的传播方式和途径,信息传递很少受到时空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往往是以可怕的次方级爆炸式的速度蔓延,所以必须坚决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任何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内容以及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的信息,否则双方当事人都会很受伤!这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良心和道德的检验。
      但,此案中涉及的原帖我已记得不太清楚,记得好像是没有明确的被害人吧,诽谤侵害的客体只能是自然人,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成为诽谤侵害的客体,原帖中好像也没有涉及到任何明确的自然人,所以我认为没有明确侵害客体的行为还是应以批判教育为主,个人认为这也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也希望果园乡政府还是能够淡定一些、从容一些,有责改则无则加勉嘛!给发帖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彰显政府机关人文主义关怀的博大胸襟!以上只是本人的一己拙见,欢迎批评指正。

点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翘翘 发表于 2011-4-28 09:17
替他说情?!
莫呮 发表于 2011-4-26 23:57
楼主作为成年人,错了就该担责任;同样,网络也需要杀鸡儆猴以警示!
发表于 2011-4-26 21:03:57
回复 时间金钱 的帖子

同意此看法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酒泉在线,关注身边事。 ( 陇ICP备15000578号|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01号 )

GMT+8, 2024-11-15 06:20 , Processed in 2.532160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