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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发表于 2017-10-31 09:40:19 | 查看: 3208| 回复: 7
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非财政供给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仍在缴费的,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本统筹区域内参保职工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4、生育保险报销限额标准是多少?
(1)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限额结算。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生的检查费用报销限额为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报销,达到或高于1500元的按1500元报销。具体由职工或者其亲属在产假期间持相关资料和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参保女职工分娩产生的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腹产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斑痕子宫剖腹产生育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剖腹产生育的同时摘除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
(3)参保男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且未享受由社会保险支付生育医疗待遇的,其生育医疗费凭原始票据按照参保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给予补助。具体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持该职工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生育津贴是如何计发的?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甘肃省有关产假期限的规定执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女职工应享受的规定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发放给个人。具体计算标准: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0×(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天数。
财政供给单位女职工生育的,给予生育津贴5000元,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发放给个人。
6、参保男职工的护理补助是如何计发的?
参保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护理补助费。生育护理补助费按照甘肃省关于男职工护理假规定的天数计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发放给个人。具体计算标准:生育护理补助费=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0×男职工应享受的护理假天数。
7、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女职工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发生的符合甘肃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报销限额为12000元。低于或达到12000元的按实际报销,超过12000元到4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补助;超过4万元到8万元的部分,按55%比例补助;超过8万元到12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补助;超过12万元到16万元的部分,按65%比例补助;超过16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补助,诊治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报销最高额度为15万元。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须有协议医疗机构证明和病历记载。
8、生育保险特定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发生死亡的,其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并按照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给予补助。其他待遇,按职工死亡的有关规定执行。
9、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职工持相关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
2.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2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阻断术:1200元;
4.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年;
5.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怀孕未满4个月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1000元。

10、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生育护理补助费;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四)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五)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六)按照国家、省上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发表于 2017-10-31 11:32:34 手机APP
同时生育的,为什么有的人报八千多,有的人报三万多,究竟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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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1:40:53
终于有官方解读了,这样的帖子多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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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1:41:23
道路交通划线 发表于 2017-10-31 11:32
同时生育的,为什么有的人报八千多,有的人报三万多,究竟什么标准?

几万的是包括了6个月的工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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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1:41:39 手机APP
酒店业什么时候才能给职工交个保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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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20:58:27 手机APP
单位缴费基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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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1:16:45 手机APP
这个报法我们少报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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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8:40:44
点赞   应该多点这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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