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发新帖

76

积分

好友

主题

行政胡作为,我该去哪里讨公道

 
发表于 2018-4-1 11:29:44 手机APP | 查看: 5825| 回复: 17
        酒泉市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我公司与当事人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未查明案件事实,错将我公司认定为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在工商赔偿仲裁中,当事人隐瞒了之前受伤致残的事实,导致一次伤残两次获赔,为此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我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给劳动仲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与我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他的伤残不是在本公司受伤所致,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对我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未做任何采纳,直接下达了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结论书》。本公司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再三找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拒绝与本公司协商,在这期间,当事人的工头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公司承诺“关于当事人的伤残由他本人负责解决处理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导致我公司耽误了行政复议的期限。最终劳动仲裁强行下达仲裁裁决书。
     本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向肃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此案中:从情理上讲,本公司是被当事人借助劳动仲裁这个平台进行诈骗本公司,但是法院认为劳动仲裁下的仲裁书法院不能推翻,本公司只有找政府部门出面督促劳动仲裁以事实依据予以纠正,本公司负责人一趟又一趟找肃州区政府,政府部门让找人社局,人社局又让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本公司当时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处理此冤案。本公司再找政府,政府又让找人社局,人社局又……就这样,本人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没有此经历的人无法体会这一路的心酸,所有部门的领导看了本公司提供的证据及资料,都认为本公司太冤,可是没有解决冤案的部门,苍天啊,眼前这世道,一个普通老百姓上哪里去讨公道啊!
  本人  郭林梅   电话  13299380999  
发表于 2018-4-3 16:21:00 手机APP
肃州区人社局 发表于 2018-4-2 09:23
网友“阳光普照万物”:
   您好!现就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补偿案件办理情况做如下说明 ...

       感谢肃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注与重视。肃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认定中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请问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依据什么理由确认当事人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向本公司送达(2015)147号仲裁裁决书,剥夺了本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之后本公司负责人到仲裁委找到张建刚主任,要求看送达回执的签字,以此证明我公司确定收到(2015)147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张建刚主任以本公司当时拒绝签收为由抵赖。                  
        歪曲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本公司无法重新申请鉴定劳动能力级别鉴定。最终导致对方一次伤残,两次获赔的裁决结果,严重损伤了我公司的利益,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无法正常生活,恳请领导主持公道!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3 16:19:20 手机APP
肃州区人社局 发表于 2018-4-2 09:23
网友“阳光普照万物”:
   您好!现就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补偿案件办理情况做如下说明 ...

谢谢您的关注。第一我提供的证据劳动仲裁没有做任何采纳,就直接下了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而且当时没有收到劳动关系确认书。第二手指是之前在其他地方皮带夹断的,第三在断指的基础上又碰撞后,他把我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他本人至始至终都躲着不见我,我收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后,自己也缺乏法律意识,找劳动仲裁想尽快解决问题,劳动仲裁要我自己去找当事人调解解决,当事人坚决不和我见面,更不要说交谈,我只能找 他的工头,因为工头承包了我的活,也签了合同,合同 约束明确,当事人是在给工头干活的时候擅自跑到其他地方把手砸了一下,没有破皮,只有一点淤青,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当时工头给我写了一切责任由他本人承担,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书面说明,我第一时间把书面说明书交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还是没有采纳。期间因此事工头还从我这里借了钱,说和当事人谈好了,给拿点医药费。所以耽误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工头也翻脸不认账了,第四我收到级别鉴定书,第一时间去兰州申请再次坚定,坚定机构看了我拿的证据,告诉我,劳动仲裁委员会给我的工伤认定结论完全是错误 的,如果再次鉴定伤情就不是十级伤残,最少也要达到七级以上,没办法,我把希望寄托在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后结论是,从情理上我是被坑了,但劳动仲裁的仲裁书即便是错误的决定法院也不能推翻,最后建议我撤诉去政府提起行政申诉。结果更不容易。当事人2013年在味益美公司腿扭伤以工伤认定赔了几万,2014年在安德福种业因皮带夹断手指又赔了几万,2015年在我公司:断指的基础上碰撞后把我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大家关注一下,我用心解决此事还是被坑了,劳动仲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身上。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3 15:43:41 手机APP
踏雪寻途 发表于 2018-4-1 23:06
不符行政仲裁的,可以行政复议,复议不服的,起诉。但这些都必须在合法的有效期内提出,否则视为你自动放弃 ...

谢谢您的关注。第一我提供的证据劳动仲裁没有做任何采纳,就直接下了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而且当时没有收到劳动关系确认书。第二手指是之前在其他地方皮带夹断的,第三在断指的基础上又碰撞后,他把我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他本人至始至终都躲着不见我,我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自己也缺乏法律意识,找劳动仲裁想尽快解决问题,劳动仲裁要我自己去找当事人调解解决,当事人坚决不和我见面,更不要说交谈,我只能找 他的工头,因为工头承包了我的活,也签了合同,合同 约束明确,当事人是在给工头干活的时候擅自跑到其他地方把手砸了一下,没有破皮,只有一点淤青,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当时工头给我写了一切责任由他本人承担,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书面说明,我第一时间把书面说明书交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还是没有采纳。期间因此事工头还从我这里借了钱,说和当事人谈好了,给拿点医药费。所以耽误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工头也翻脸不认账了,第四我收到级别鉴定书,第一时间去兰州申请再次坚定,坚定机构看了我拿的证据,告诉我,劳动仲裁委员会给我的工伤认定结论完全是错误 的,如果再次鉴定伤情就不是十级伤残,最少也要达到七级以上,没办法,我把希望寄托在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后结论是,从情理上我是被坑了,但劳动仲裁的仲裁书即便是错误的决定法院也不能推翻,最后建议我撤诉去政府提起行政申诉。结果更不容易。当事人2013年在味益美公司腿扭伤以工伤认定赔了几万,2014年在安德福种业因皮带夹断手指又赔了几万,2015年在我公司:断指的基础上碰撞后把我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大家关注一下,我用心解决此事还是被坑了,劳动仲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身上。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3 14:43:00 手机APP
jiong_0108 发表于 2018-4-1 22:23
说来说去,那个人到底给你干过活没呢!

谢谢您的关注。如果是在给我干活中受伤的,我去卖肾给他赔。不但我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而且是通过工伤进行诈骗。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3 14:40:01
现在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99%的老板都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的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 19:40:49
既然是《工伤认定》你就给他工伤认定赔偿,不要让法院给你当成《人身伤残》赔偿就可以了。工伤的没多少。
《工伤认定》级别高,但是赔付少。同样是十级,如果被稀里糊涂当做《人身伤残》赔偿那就有特大问题了。。。。。。。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 19:19:16 手机APP
习惯就好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 09:56:14
找国名党政府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 09:23:42
网友“阳光普照万物”:
   您好!现就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补偿案件办理情况做如下说明:
    办理工伤补偿案件要依法经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补偿这四步程序。现就申请人与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补偿案件办理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情况
    申请人于2015年7月29日向我院提起与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经开庭审理、调查核实,我院于2015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肃劳仲裁字【2015】147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申请人与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肃劳仲裁字【2015】147号仲裁裁决书中明文载写“不服本裁决,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认定工伤情况
    申请人于2015年6月15日在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时发生事故,并于2015年10月1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认定办法,我院于2015年11月6日依法向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该公司收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补正材料,也未对申请人受伤不认为是工伤进行举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在该份结论通知书中明文载写“如不服本结论,可在收到本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酒泉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受伤职工受伤时的病例及身体康复情况做出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认为申请人的伤残结果是在酒泉某种业公司劳动中受的伤,不能作为处理本次工伤补偿的依据。事实上,据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陈述,申请人在酒泉某种业公司劳动中受伤发生时间为2013年,而申请人在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受伤后做鉴定所依据的病例是2015年6月17日受伤住院的病例,并非2013年的病例。2016年11月7日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并且在该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中明文载写“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内,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该公司在法定时限内并未申请。
    四、关于工伤补偿处理情况
    申请人于2017年2月26日向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工伤补偿争议申请,我院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补偿标准,作出了肃劳仲裁字【2017】10号仲裁裁决书,并且明文载写“不服本裁决,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法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诉后又撤诉,开始行政申诉。
该工伤补偿争议一案,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补偿过程中,都有自己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该公司均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权利,现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要求撤销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于法相悖。因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理应由酒泉龙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感谢各位网友对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4月1日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23:06:24
不符行政仲裁的,可以行政复议,复议不服的,起诉。但这些都必须在合法的有效期内提出,否则视为你自动放弃权力。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22:27:03
两种可能:一种是人确实在你单位受伤的;第二种就是受伤的那个人背靠大树。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22:23:59 手机APP
说来说去,那个人到底给你干过活没呢!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21:44:39
这么落后?直接发邮件到相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邮箱。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16:56:13 手机APP
去年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18-4-1 13:0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您好,太谢谢您的关注。就是行政诉讼中被政府部门推来推去,实在没办法了我才在酒泉在线发帖,如果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下一步就是去省上有关部门信访,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14:44:24
习惯就好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13:09:31 手机APP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 12:30:48
踢皮球喽,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酒泉在线,关注身边事。 ( 陇ICP备15000578号|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01号 )

GMT+8, 2024-11-18 08:12 , Processed in 1.78477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