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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管理费应不应该开具发票

发表于 2017-11-7 18:47:50 | 查看: 3964| 回复: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酒泉市肃州区南苑社区和谐小区的门卫管理者,却只开具收据,问其索要发票不给时,他的人还大言不惭的说:”有本事去告”等等,拿这些言语威胁搪塞小区住户,在19大刚刚开完的今天,酒泉市肃州区竟然还有此事发生,试问 :
       南苑社区真的不作为?
       真的管不了吗?
       还是没人管吗?
       那国税和地税呢?
       请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替人发帖,不做解释)
发表于 2017-12-9 19:41:22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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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0:06:06 手机APP
不开发票的钱都进了私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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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2:24:55
按规定,不出具发票的应该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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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02:31:33 手机APP
这些都是社区和小区的大头住户狼狈为奸的作为,小区基础建议都是政府挣的钱,最后却变成了社区和小区某些我敛财的地方,这就是政府方面看到不作为造成的,这也是社区领导和收小区物业费(也就是社区弄的自管委员会,其实就是和社区领导关系好的当个自管委员会的经理)腐败的又一个地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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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33:36 手机APP
要发票可以按物业法规定的收取!人家正规你也可以正规收取!业主愿意上税那就成全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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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14:39 手机APP
物业费1年120元都不交,每月才10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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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0:15:37
可以拨打税务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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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9:47:47 手机APP
法院告去、 找政府去 ……酒泉最牛逼的终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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