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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成公考||2022年金塔选调笔试辅导盛大开班!

发表于 2022-8-25 12:01:12 | 查看: 5615| 回复: 0
本帖最后由 酒泉志成公考 于 2022-8-25 14: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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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公开选调县直部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金塔县2022年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全市各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曾因斗殴、盗窃、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6.录用(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其他不宜参加选调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公开选调相关政策待遇
       对于非金塔县内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后,可按照《金塔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享受相关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一)待遇标准
1.生活补贴。从选调的次年度开始,连续10年,凡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分年度按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的生活补贴发放总额为80万元,硕士的生活补贴发放总额为70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发放总额为6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为:首次发放资金总额的6%,第二年发放资金总额的7%,第三年发放资金总额的8%,第四年发放资金总额的9%,第五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0%,第六年发放资金总额的20%,第七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0%,第八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0%,第九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0%,第十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0%。
2.购房补贴。选调人员在金塔县无固定住房的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工作满5年后,需要在金塔县城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具体补助金额为:博士购房补贴标准为:80㎡×商品房市场均价×40%;硕士购房补贴标准为:70㎡×商品房市场均价×30%;“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购房补贴标准为:60㎡×商品房市场均价×20%。市场均价以相关部门和机构评估为准。
(二)待遇发放要求
       县外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需与选调单位签订《协议书》,在我县工作满10年,在工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且须返还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离职或辞职的;
5.其它不宜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待遇的情形。
       生活补贴返还标准为:服务期限小于或等于3年,返还已享受生活补贴的90%;服务期限小于或等于5年,返还已享受生活补贴的80%;服务期限小于或等于7年,返还已享受生活补贴的70%;服务期限小于或等于9年,返还已享受生活补贴的50%。结清款项后,用人单位方能为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拒不返还补贴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住房补贴返还标准为:应退补贴=购房补贴-[购房补贴/10×实际服务年限]。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8:30至8月31日18:00。报名地点: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组(413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452238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金塔县以外报考人员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3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组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县外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
       考生需对本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减低比例按2:1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金塔组工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9月1日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金塔组工网”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塔组工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评分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在“金塔组工网”公布。
       组织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和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1次,面试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结合各选调单位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金塔组工网”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空缺的选调职位由县委组织部会商选调单位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7-4421251(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0937-4428172(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金塔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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