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在线“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的疑问”帖子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你在酒泉在线网站中,反映的“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2013年已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不再享受2022年农房改造政策补贴。
2.肃州区在实施农房改造提升项目中,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新建小康住房是否重建完全根据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3.不愿意重新修建住房的,按照群众意愿可继续居住现有住房。
4.当年在城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并拆除旧房屋的农户,按照每套住房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5.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和租房居住农户,不享受政策补贴。
6.对愿意修建住房,但不符合贷款政策要求和无偿还贷款能力的五保户等困难农户,可以申请政府予以补助。
7.拆除房屋的农户,保留宅基地权利,今后如有住房需求,由镇村两级根据村庄规划,依法依规审批宅基地,建设住宅、生产管理用房、养殖区等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原有承包地不受影响。
以上回复,如不清楚或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区乡村振兴办,电话:0937-2610513。
肃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