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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

发表于 2021-8-17 11:09:57 手机APP | 查看: 9112| 回复: 12
昨天晚饭后,带着孩子去广场玩耍,手机随手放在孩子的扭扭车后面,一会儿突然发现车子不见了,仔细寻找发现被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带着她的孙子骑走了,赶忙过去后就发现手机已不见,估计是她看见车子里有手机见财起意,就让孩子把车子给推走了,我上前询问,她拒不承认,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她发现我报警就要离开,我一拦她就开始动手打人,把我胳膊也抓伤了,我一手还抱着孩子,只能默默地等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听我们描述完事情经过就登记了一下让先各自回家,说明天一早再到局里处理,但是今天中午为止,我都还没有接到任何处理的电话。估计是人家根本就没去警察局吧!盗窃者和打人者真的就能为所欲为?法治社会,自己盗窃也就罢了,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和故意伤害真心就是小事?不知道孩子长大后会不会以有这样一个长辈而感到羞耻。下图附上此人车的照片,酒泉的宝妈们引以为戒,这种人专挑我们这种带着孩子的下手!(当时她上车就跑了,没有拍的太清楚)
Screenshot_2021-08-17-10-41-02-330_com.ss.android.ugc.aweme.lite.jpg
发表于 2021-8-17 11:44:22 手机APP
这张没有遮挡
Screenshot_2021-08-17-11-42-34-815_com.ss.android.ugc.aweme.lit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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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21-8-17 14: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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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5:47:22
楼主,你不该把车牌号完全发出来的。这种人可恨,但你不要一时生气气昏了头。起码车号修一下再发出来。你这公开在网上发人家的车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狗咬你了,你也没必要再咬它一口不是吗。这种人应该收到治安管理处罚,给些教训。我也提醒楼主发火的时候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让有理变成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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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未满月 发表于 2021-8-17 16:01 详情  回复
谢谢提醒,是有点欠考虑
发表于 2021-8-17 16:01:19
天噵.酬懃 发表于 2021-8-17 15:47
楼主,你不该把车牌号完全发出来的。这种人可恨,但你不要一时生气气昏了头。起码车号修一下再发出来。你这 ...

谢谢提醒,是有点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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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01:38 手机APP
坏人就是坏人,和年龄没有任何关系。一代比一代强,一代比一代的整体素质高,这是因为一代比一代所受的教育要更普遍化。就这件事上,我认为出警的警察没有尽到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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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未满月 发表于 2021-8-17 16:12 详情  回复
警察叔叔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可能是看当时比较晚了,我们又都带着孩子,就让今天在再处理吧
发表于 2021-8-17 16:12:22
夕阳无限好 发表于 2021-8-17 16:01
坏人就是坏人,和年龄没有任何关系。一代比一代强,一代比一代的整体素质高,这是因为一代比一代所受的教育 ...

警察叔叔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可能是看当时比较晚了,我们又都带着孩子,就让今天在再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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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18:56
证据不足 如果一定要从司法来解释 楼主属于侵害他人利益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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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未满月 发表于 2021-8-17 16:36 详情  回复
是么,小偷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吗?
发表于 2021-8-17 16:36:31
lievcx 发表于 2021-8-17 16:18
证据不足 如果一定要从司法来解释 楼主属于侵害他人利益和名誉。

是么,小偷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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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意柔情 发表于 2021-8-17 16:55 详情  回复
是的 你这就是偏见 没有证据说人家是小偷 你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 请不要再继续污蔑了
发表于 2021-8-17 16:55:35
宝宝未满月 发表于 2021-8-17 16:36
是么,小偷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吗?

是的 你这就是偏见 没有证据说人家是小偷 你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 请不要再继续污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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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59:17
你应该吧小偷的嘴脸发上来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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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7:05:55
如果这个车主看到了你的帖子 以此为证据控告你  你将面临不菲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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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7:11:52
你确实应该冷静下来,等待警察调查清楚,然后再发表言论。
我给你举个例子:如果在她推走你的车子之前另外一个人路过已经把你的手机拿走了,而后她的孩子又好奇推走了你的车子,你找到车子发现手机没了,说对方拿你手机了,这不成立的。
再一个例子:车子是另外一个人推到边上拿走你的手机,她的孩子又看到车子没人管,推到另外一边玩,但是又没有据为己有。这样的盗窃也是不成立的。
从法律的角度,确实是没有调查清楚前,你在网络上公布这样的事情,还有人家的车号,欠妥当。当然了,我说的都是假设,只是想给走过路过的人提醒一下,遇事尽量冷静,生气会让你的思维混乱。做出错误的判断。看楼上有人提到“证据”一词,从法律角度讲,确实是这样的。不可以妄下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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