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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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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提醒各位宝妈,无论我们想给宝宝什么,前提一定要好好考虑到宝宝的人身安全——数天前下午四点四十左右像照常一样我带我家睡足觉吃饱奶活泼好动的宝宝到新世纪花园南门口某游泳馆游泳,在游完泳洗完澡穿衣服时宝宝突然出现昏迷被紧急送往了酒泉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经一系列检查和治疗现已出院(宝宝无感冒体温正常,脑CT脑电图尿常规便常规均正常,医生诊断是暂时意识缺失,通过我描述出事时的场景,医生认为是游泳或洗澡时间过长导致脑供血不足引起的,而游泳或洗澡时间每次都是游泳馆工作人员控制的),如今宝宝已恢复健康,但作为母亲经历了这么惨痛的教训,而宝宝住院其间游泳馆无人探视(除出事时送往急救中心有员工送我们遗落下的衣物过去),直到如今该游泳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因我发贴该游泳馆老板在电话里威胁我“你想出名,我帮你宣传”(有电话录音为证)……作为母亲和监护人对此事我负有很大的责任,但该游泳馆的态度让我至今心情仍难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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