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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体育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整体招租

发表于 2017-6-10 20:47:14 | 查看: 1714| 回复: 0

    受委托,对敦煌市体育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面向社会公开整体租赁,现就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敦煌市体育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位于敦煌市体育场地下,建筑面积13010.53㎡,使用面积11901.41㎡,平时可作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280个),共设有4个车辆出入口,其中东面1个双车道,西、南、北各1个单车道。
整体租赁挂牌参考价:8万元/年,租赁期限:3年,租赁保证金为9万元。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报名,以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以拍卖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17年6月2日至6月15日17:00。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敦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敦煌市党河北路28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2017年6月1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下列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取得承租权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租赁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 户 名: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621 1802 2049 4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滨河支行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按照《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的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承担和履行符合人防工程要求的相应职责,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停车位并导致《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私自将停车场整体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负责停车场内监控、照明、等设施维护。
7、因承租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设施维护、水、电等相关运营费用由承租人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其中的暖气费于每年6月底前交清。
8、承租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现有功能和用途,不得进行任何改造和装修,确保停车场现有设备的完好无损。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到相关部门咨询。报名即表示对停车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予以认可,并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10、具体情况详见《地下停车场租赁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酒嘉办事处
报名电话:18109377776(周先生)
公司网址:http://www.gscq.com.cn/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8-1-5号
2、踏勘人敦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09372216(张先生)
联系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28号(原畜牧局四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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