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明确规定?
7.《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明确规定?答:其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同时,要求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遵循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控制担保业务风险,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保障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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