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网名应该改成“小乙爱上狗”
你管我网名是什么 又不是把你吃屎的路挡了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11-17 17:38
养狗的女人家里都是没有男人的
你他妈真是杂吧荪,满逼喷粪,你妈老了养条狗做个伴,你就天生没老子? 一个母人领着一条公狗转街呢 雪蛋蛋 发表于 2016-11-17 19:34
一个女人家,不在家好好领娃娃,领个狗上大街,真够丢人现眼的,把你家先人的脸都丢完了,啥出息都木有,一 ...
她寂寞的时候用的 特反感大街上遛狗的和狗遛人的 酒泉在线应该制订一条规定:不让宠物进来回帖。 {:sweat:}{:sweat:} 天空427 发表于 2016-11-18 00:39
酒泉在线应该制订一条规定:不让宠物进来回帖。
赞成! 哈哈,越到后面感觉跟帖越发充满火药味了,不管支持遛狗的人是什么看法,比如做好了什么保护措施,还是对自己的狗多么有信心。作为大街上经过的吃瓜群众,我还是觉得人多的地方遛狗,真的很担心,尤其是担心孩子。这不仅仅是相不相信的问题,有人喜欢就有人不喜欢,喜欢的人可以找个好的方式充分发挥自己的爱好,但不管什么爱好,都不能影响他人,我觉得这是咱们现在文明社会应该普遍认识到的问题。 品头论足 发表于 2016-11-17 10:41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 ...
等抗震救灾就不说烈性犬应该救人了,德牧,马犬,都可以算烈性,难不成不救人了? 出门拴牵引绳
主人能处理狗的大小便
不进餐饮、商场等公共场所
保证狗惊吓、撕咬行人
能把上述4点都做到的,我服
做不到的,别出门丢人,秀自己的素质下限
补充内容 (2016-11-18 11:01):
第四条加个“不” 狗到处拉屎 阿拉斯加而已,没整成年高加索遛就没事 24楼的,我已没有语言能形容你说话的素质了。 雪蛋蛋 发表于 2016-11-17 19:34
一个女人家,不在家好好领娃娃,领个狗上大街,真够丢人现眼的,把你家先人的脸都丢完了,啥出息都木有,一 ...
你小时你妈把你也领上上街了啊 你妈真丢人领个啥不好 领个畜牲上街 天空427 发表于 2016-11-18 00:39
酒泉在线应该制订一条规定:不让宠物进来回帖。
总比牲口在这喷粪好点 jqschr 发表于 2016-11-17 19:06
你把你自己看的和狗一样,但别人不会这么看。
我看你就是串了好几代的串狗 大家都安静,考虑问题不能只为自己着想,我们要理解这位女士溜这么大的狗是有原因的,你说太小的狗她能得到满足吗,她能舒服吗,她能过瘾吗,肯定不会的,所以我们要用宽容的心态去理解,楼主抱怨有用吗,没有,我们可以当那是一堆狗屎绕远点走不就完了。希望楼主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么个理 小乙爱上鸭 发表于 2016-11-19 12:44
我看你就是串了好几代的串狗
在众多的回帖中,谁是人,谁是狗,大家都会看的一清二楚。 jqschr 发表于 2016-11-20 10:06
在众多的回帖中,谁是人,谁是狗,大家都会看的一清二楚。
骗不过我告诉你你就是狗 不是狗先说狗话?东西。。。 小乙爱上鸭 发表于 2016-11-20 10:29
骗不过我告诉你你就是狗 不是狗先说狗话?东西。。。
谁在说狗话,大家都听得清! 跟我有肉吃 发表于 2016-11-20 09:08
大家都安静,考虑问题不能只为自己着想,我们要理解这位女士溜这么大的狗是有原因的,你说太小的狗她能得到 ...
说得好,有道理,{:victory:} jqschr 发表于 2016-11-20 10:34
谁在说狗话,大家都听得清!
麻痹的 就你那龌龊的思想连狗都不如 ,称你为狗污了狗的名声了 小乙爱上鸭 发表于 2016-11-20 11:37
麻痹的 就你那龌龊的思想连狗都不如 ,称你为狗污了狗的名声了
是啊,你是最称职的狗,人不和狗说话,和狗说话,有损我形象,任狗怎么喷粪去吧。 这个帖子可以关闭了,真是够了。真正恶心的不是街上的狗,而是有些网友的思想。我觉得当事人可以报警或者起诉某些回帖的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完全赞成57楼的观点,酒泉在线和网警应制订相应的规定,对辱骂、攻击他人的发帖人要当众提出警告和追究相应的责任! 吓死的呢么 不懂狗就不要瞎咧咧~~~ 哈哥无大碍。但戴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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